收下购车款却不给车 霞浦一男子诈骗16万被判刑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赵梦静)收了他人的购车款,却不给对方汽车也不退款。近日,霞浦男子温某某因诈骗他人16万元,不仅被霞浦县法院判了刑,还被罚了3万元。
2017年7月至8月间,温某某在已欠债累累的情况下,以霞浦县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周某某签订了一份《汽车代购合同》。温某某在两次收取周某某银行转账的购车款16万元后,将所得款项立即用于偿还个人债务等,而未提车交付给周某某。之后,温某某对周某某的提车要求以各种理由推脱,直至切断联系等方式予以躲避。
去年5月,温某某在霞浦松城街道附近被警方抓获。同年6月,温某某及其家属赔偿周某某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温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温某某有违法劣迹,应从重处罚。综合温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结合审前社会调查情况,最终判处温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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