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宣判一恶势力团伙案 主犯获刑十七年六个月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谢文霞)11月25日,由霞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以被告人林某贵为首的恶势力团伙案在霞浦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林某贵因犯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妨害公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0元;其余十名恶势力团伙成员因犯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等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五年三个月不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5年11月至2018年4月间,被告人林某贵利用担任霞浦县溪南镇某村村民主任的身份,纠集被告人林某家、林某玲等人组成恶势力团伙,多次实施破坏生产经营、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活动,为害一方,欺压百姓,扰乱农村经济和生产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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