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死后获19万抚恤金 女子起诉继女要求均分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王瑾)日前,经霞浦县法院多次调解,一起继母状告继女要求分割亡夫19万余元死亡抚恤金及退休津贴的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据介绍,原告林某某的亡夫雷某甲生前系霞浦某单位职工,于今年5月病故,单位在其死后发放了一笔死亡抚恤金及退休津贴共计19万余元。林某某与其继女雷某乙同为雷某甲的继承人,因对死亡抚恤金的分配发生争议,于是林某某便起诉至霞浦法院,请求分割雷某乙所得的死亡抚恤金50%的份额。
诉讼中,雷某乙辩称,其父亲病故前,其为父亲治病支出的医疗费以及购买墓地等事项支出的14万余元(其中9万有发票为证)应在死亡抚恤金范围内扣除,剩余的其愿意共同分割。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可参照遗产分配原则,原被告均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共有权。为促进家庭关系和谐,经法院协商调解,扣除雷某乙花费的有发票为证的9万元,剩余的款项由双方均分。此方案也最终获得了林某某和雷某乙的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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