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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公安:渔船进出港不报备,坚决处罚!

2022-09-01 18:24 来源:霞浦县公安局 张霖

“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请按要求配合公安机关调查……”近日,在霞浦三沙中心渔港码头,霞浦县公安局三沙派出所民警对三沙籍渔船船长郑某进行了处罚。

8月20日17时许,违法行为人郑某(男,霞浦三沙人)驾驶闽霞渔0****号船舶从霞浦县三沙镇中心渔港码头出港至海上作业,未向三沙镇中心渔港码头疫情防控值班室报备,后于21日6时许回港时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

该案例中,闽霞渔0****号船舶在出海前,船长郑某未按规定报备船舶进出港动态,就直接开船出海,以为开船出去时间不长,不会被发现。殊不知,该行为已经违反了霞浦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关于严防海上疫情输入的通告(2022年72号)》第一条:未按规定落实船舶进出港报备制度,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目前已对船长郑某立案查处,并对其处以200行政处罚。

》》》法规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进出港报备是霞浦县人民政府强化沿海船舶监督,从严从紧落实海上疫情防控的一项重要举措。接下来,霞浦公安将严格执行《关于严防海上疫情输入的通告(2022年72号)》的有关规定,持续加大宣传和打击力度,不断提升沿海船舶安全管理实效,筑牢海上疫情防控屏障。

霞浦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关于严防海上疫情输入的通告(2022年72号)》

来源:霞浦县公安局 张霖

编辑:林宇煌

审核:林翠慧  周邦在

责任编辑:林宇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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