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发布通知!这些教育费用不能收
霞浦县教育局关于2023年秋季学期
期初教育收费工作的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监管,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不断提升教育收费治理能力。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教育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23〕25号)文件精神,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在秋季学期期初报名时必须做到“五严禁、三规范”。
一是严禁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APP,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二是严禁中小学校以家委会名义,摊派收取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图书馆查询、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等费用。
三是严禁以校园安全为名,要求学生购买门禁卡或门禁APP,向家长收取监控费用。
四是严禁中小学校乘课后服务之机违规组织集体教学或假期补课、强制学生缴纳课后服务费、超规定标准收取课后服务费。
五是严禁超标准收费,学费、住宿费的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并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学期)预收。
六是规范校服购买。组织购买校服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严格按照自愿原则,不得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
七是规范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民办学校要按审批的标准收费,学费等办学收入应严格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并规范使用,严防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通过各种方式从学费收费等办学收益中取得收益、分配办学结余(剩余财产)。
八是规范收费公示管理制度。各校应将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学校官网、校内醒目位置向社会、学生公示,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中注明。学校收费政策有变化的,应在招生简章发布前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霞浦县教育局
2023年8月22日
来源:霞浦教育
编辑:林宇煌
审核:林翠慧 周邦在
责任编辑:林宇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