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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公安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

2023-11-22 15:30 来源:霞浦公安

护林常抓不懈,防火警钟长鸣,守护绿水青山,不容有失。为做好“生态警务”工作,深入推进“林长+警长”机制,切实保障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连日来,霞浦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结合“秋冬季森林防灭火宣传月”活动,联合县林业局、柏洋派出所等单位深入辖区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

期间,执法人员以车巡、步巡、踏查等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林区主要部位,利用无人机技术对重点区域进行全方位巡防巡护,全面排查潜在的森林防火安全隐患。通过无人机天空巡视,成功构建起“人防+技防”“人工+智能”“地面+空中”的无盲点森林防火监控体系,大大提高了森林防火巡护的效率,立体化织密森林火灾防护网。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通过悬挂横幅标语、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资料、为群众答疑解惑,普及防灾减灾常识和自然灾害的自救知识,深入宣传各级森林防火条例、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重点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规、野外安全用火、安全避险等常识宣传和森林失火典型案例警示宣传,让广大群众知晓野外用火规定,认清违章用火危害,从思想上筑牢森林火灾隐患源头管控防线。

此次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有效提升了群众的森林防火责任意识,营造了自觉参与、全民监督的森林防火良好氛围,下一步,霞浦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各级部署要求,持续推动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形成常态化机制,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坚决防范森林火灾发生,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霞浦公安提醒:

森林火灾不仅毁灭森林,破坏环境、危害野生动物,还会危害人类生命财产安全,十年难育一棵树,星火能毁万亩林,森林防火应人人重视,人人有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反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害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来源:霞浦公安

编辑:林宇煌

审核:刘宁芬 林珺

责任编辑:林宇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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