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林种茶可不行!这四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1月10日,霞浦县人民法院巡回审判庭在水门畲族乡人民政府大礼堂公开审理四起毁林种茶案件。
据了解,2021年至2022 年期间,被告人林某桑、林某端、陈某思、陈某平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至某山场砍伐林木、平整土地用于种植茶树,被砍伐的树种有阔叶林等,林木蓄积量分别达 29.3977 立方米、48.0554 立方米、55.1790 立方米及36.7029 立方米。法院认为:四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结束后,水门畲族乡邀请霞浦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兰丽珍针对此次毁林种茶案件,通过以案释法向群众普及涉林相关法律知识,明确毁林种茶属于违法行为,一定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基本原则,对法律要有敬畏之心,避免触碰法律底线。
近年来,随着茶叶效益提升,为了增加茶叶产量,部分村民萌生开垦林地种植茶叶的歪心思,在未办理相关林业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抱着侥幸心理擅自在林地上种植茶叶,导致林地资源遭到破坏。对此,水门乡持续开展毁林种茶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的林地开垦行为和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惩处相关责任人。
下一阶段,水门畲族乡将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的路子,持续保持打击“毁林种茶”高压态势,持续开展打击整治和植被恢复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好绿水青山和自然生态。
来源:闽东日报·新宁德客户端 记者 张文奎 通讯员 薛晓玲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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