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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公安:“警察蓝”添彩“生态绿”

2024-02-28 20:10 来源:霞浦公安

为深入贯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扎实做好“生态警务”工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意识,近日,霞浦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在辖区内开展涉野生动植物资源场所突击检查行动。




行动期间,森林警察大队组织民警对辖区内农贸市场、花鸟市场、酒店、排档、盆景园、木材加工厂、餐饮业等场所进行突击检查,重点检查相关经营场所是否存在违法制售野生动植物行为,对发现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的行为,及时进行严厉查处。

同时,通过发放宣传单、现场讲解等方式,向经营者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经营者自觉守法、禁止食用、交易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此外,民警结合“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五进宣传活动,呼吁广大群众树立主动保护野生动植物和严禁拒食野味的思想意识,引导群众争当生态保护“宣传员”“倡导者”,争做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参与者、捍卫者。



本次突击检查行动,进一步提升了辖区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加深了群众对野生动物保护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下一步,霞浦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将持续加强巡查执法频次,加大对非法狩猎、贩运、买卖、采挖等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全力守护好霞浦的绿水青山和生态家园。

相关链接:

2023年以来,霞浦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共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活动32次,破获涉野生动植物资源领域违法犯罪案件3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2人,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27起30人。


警方提示

1、不捕捉、饲养野生动物和非法采集珍稀濒临野生植物,争做保护野生动物的文明倡导者。

2、积极宣传国家野生动植物保护法规及政策知识,传递正能量,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加入保护野生动植物的行动中来,争做保护野生动物的积极宣传者。

3、发现乱捕滥猎、非法贩卖和滥食野生动物以及偷砍盗伐等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及时向当地执法机关举报,争做野生动物保护的忠实践行者。

4、保护野生动植物就是关爱人类自己。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普法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

来源:霞浦公安

编辑:林宇煌

审核:刘宁芬 林珺




责任编辑:林宇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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