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航林区安全,霞浦公安在行动
林地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是森林赖以生存与发展的根基,在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中具有核心地位。现今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违法占用林地、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森林资源和生态平衡。
为深入贯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霞浦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持续开展非法侵占林地滥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打击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涉林资源违法犯罪。2023年度,森林警察大队破获滥伐林木案件9起、抓获9人,用实际行动守护绿水青山,建设生态霞浦。近日,霞浦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立足主责主业,深入辖区重点林区开展打击整治巡查宣防行动。
期间,大队民警本着“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的原则,通过车辆巡护、远程瞭望、步巡检查、实地踏勘等方式,深入林区主要部位、重点区域进行拉网式巡防巡护,全面排查整治非法侵占林地、非法开垦、滥伐林木、防火及非法采挖野生保护植物等方面安全隐患。同时,向林区周边群众宣传森林防火和保护森林资源等法律法规知识,以案释法,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和积极检举破坏自然生态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营造人人参与保护生态环境的浓厚社会氛围。
下一步,霞浦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将立足辖区实际,紧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易发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持续加大巡查宣传力度,为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野生动植物安全奠定坚实基础。
警方提示
一、严禁非法侵占林地。未经批准,不得将林地用于建造永久性、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各类工程建设。禁止毁林开垦、非法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地的行为。
二、严禁非法采伐(挖)林木。采伐(挖)林地上的林木必须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按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面积、树种、数量等进行采伐(挖),禁止无证采伐(挖)和超出采伐许可证规定范围采伐(挖)林木。
三、严禁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采集野生植物或者破坏其生长环境。
四、严禁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收购、加工、销售、运输、经营、储存、携带、食用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
五、严禁防火期内野外用火。在森林防火期内,严禁烧田塝、烧火粪、烧荒、燃放鞭炮、取暖等野外用火行为。
六、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霞浦公安将以“零容忍”的态度,持续加强巡查执法,加大宣传打击教育力度,以高压态势,守护好绿水青山。从根本上和源头上遏制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霞浦公安
编辑:邱祖辉
审核:陈小虾 周邦在
责任编辑:邱祖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