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建房拉裂房屋被判赔偿近6万元
宁德网消息(叶亲州) 近日,周宁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在建新房过程中,损害相邻房屋的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判决由被告汤某区、汤某宁赔偿原告汤某辉、黄某英房屋加固修复费用、房屋鉴定费两项共计59067元。
2014年3月起,汤某区、汤某宁在离汤某辉、黄某英房屋不远处的宅基地上建新房,当建到三层时汤某辉、黄某英房屋靠汤某区、汤某宁新建房一侧的墙体开始出现裂缝。汤某辉、黄某英告知汤某区、汤某宁,汤某区、汤某宁认为汤某辉、黄某英房屋墙体出现裂痕与其建房无关,继续给其新房加层。汤某辉、黄某英房屋墙体裂痕也随之继续扩大、增多,严重的地方出现大面积墙体断裂。汤某辉、黄某英遂将汤某区、汤某宁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汤某区、汤某宁赔偿损失。
经司法鉴定认为,原告汤某辉、黄某英位于周宁县咸村镇川中村福兴路某号的房屋损坏原因是由于被告汤某区、汤某宁建房后因房屋向南倾斜形成拉力造成;原告汤某辉、黄某英房屋综合判断结果为B级(危险点房);房屋加固修复金额为34067元,房屋鉴定费25000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之规定,原告要求赔偿损失的请求,应予支持。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