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受理首例涉外卖淫犯罪案件
宁德网消息(谢梦 肖文龙) 日前,周宁县法院受理该院首例涉外组织卖淫、容留卖淫犯罪案件。
周宁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2月11日,被告人阮某(越南籍)、叶某雇车从被告人阮某住处将杜某、玉某、英某3名越南籍妇女送至“树斌酒楼”从事卖淫;被告人汤某、蔡某为3人统一安排食宿,并提供房间供卖淫时使用。同月11日至14日,杜某等3人在该酒楼内共卖淫6次, 被告人阮某、叶某等人共收取嫖资人民币4100元。同月15日,该场所被周宁县公安局查获。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阮某、叶某组织多人多次卖淫,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应当以组织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汤某、蔡某作为从事旅馆、娱乐等服务行业的经营者,结伙利用“酒楼”的条件,提供场所供多人多次卖淫,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六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应当以容留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周宁县法院依法为被告人阮某聘请越语翻译,指派辩护人为其辩护,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