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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超员被查 竟发现还“父套子牌”

高速交警查获一起使用其他车辆号牌违法行为

2017-02-21 08:57 来源:宁德网 吴宁宁,曾灵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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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现场。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曾灵慧 文/图) 轿车座位上人影绰绰,民警当即感觉“不对劲”拦车检查。没想到,车上不仅超员,该车驾驶人还套用了其儿子的车牌。最终,该车驾驶人不得不为自己的两项违法行为“买单”。

2月15日上午,宁德高速交警支队三大队二中队中队长刘晓辉带领民警在周宁收费站开展统一行动。8时30分许,刘晓辉发现车牌号为“闽JSXXX2”号轿车座位上人影绰绰,遂立刻将其拦截。在检查过程中,民警先是发现该车核载5人,但实载6人,超员1人。随后查看行驶证时,又发现该车悬挂的号牌与实际行驶证载明的车辆号牌不符,民警将其带回中队做进一步检查,发现该车的真实号牌“闽J1XXXJ”被藏在车辆后备箱中,被套用的号牌车主与其还是父子关系。该驾驶人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涉嫌使用其他车辆号牌。民警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依法依规对驾驶人的两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该驾驶员将面临被扣18分,罚款2200元的处罚。

对此,警方提醒广大驾驶员,使用其他车辆号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等都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对此类行为都予以严厉处罚。

>>>法条链接: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号牌 行驶证 驾驶人 变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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