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琐事起争执 拳脚相加领刑罚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谢梦 陈舒敏)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而周宁男子叶某却因琐事与同村邻里郑某发生口角进而升级为拳脚相加,不仅伤了邻里和气,也让叶某受到刑事处罚。近日,周宁县法院审结叶某故意伤害罪一案,依法判处叶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据介绍,叶某与郑某是同村邻里,两人也是好友。去年7月9日晚,叶某与郑某因琐事发生争执。而后在当日19时许,叶某在镇人民会场再度与郑某发生口角,双方矛盾升级,叶某持伸缩棍敲打郑某头部,进而两人发生扭打,导致郑某左侧第5、7、8前肋骨折。经鉴定,郑某的伤情属轻伤二级。案发后,叶某向公安部门投案自首,积极赔偿郑某3.5万元并取得谅解。
周宁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叶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综合考虑其主动投案自首、积极赔偿、审前社会调查等情况,最终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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