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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与人私奔再生子 31年后丈夫愤而告重婚罪

2017-11-21 11:07 来源:宁德网 陈健,彭雨冰 熊树海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彭雨冰 熊树海)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一妻一夫制度,然而已婚女子王芳(化名)却罔顾法律,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私奔,同居并育两女一子,终被丈夫李镇国(化名)告上法庭。近日,周宁县法院成功调解该起案件。据悉,这是该院调解成功的首例重婚自诉案件。

难敌七年之痒妻子与人私奔

记者了解到,王芳和丈夫李镇国今年都已年近六旬。1979年,王芳与李镇国按周宁当地农村风俗结婚,婚后育有两个儿子。然而好景不长,在两人结婚的第七年,即1986年,王芳与另一男子私奔,并与该男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间还育有两女一子。

据介绍,王芳的行为不仅使原本“美满”的四口之家变得分崩离析,也伤害了李镇国的感情,给他心理上造成极大的伤害。

数年来,李镇国独自支撑家庭抚养两个儿子,身心俱疲,故多次到县委政法委等部门信访,希望有关部门处理王芳的重婚行为。事隔31年后,李镇国最终拿起法律武器,于今年6月3日向周宁县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经调解丈夫撤回自诉状

据介绍,在李镇国刑事自诉后,周宁县法院很快受理该案件。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后,认为该案有调解解决空间,为此法院多次组织双方开庭调解,耐心向王芳解释阐明犯重婚罪的法律责任,希望其能正确面对。同时,也对李镇国做了大量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争取通过调解息诉罢访。

在法官耐心释法析理下,王芳终于认识到自己当年行为的非法性和严重性,以及对李镇国和两个孩子所造成的伤害,也希望能够取得李镇国的谅解。

经多次调解,李镇国和王芳自行达成和解协议,李镇国撤回自诉状,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李镇国 王芳 周宁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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