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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车引发“夺车”官司 名义人索车被法院驳回

2017-11-30 10:37 来源:宁德网 陈健,彭雨冰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彭雨冰)近年来,借名买车的现象越来越常见,多是发生在亲属、朋友之间,虽然双方是基于情感和信任,实则风险巨大,得不偿失。11月29日,记者从周宁县法院了解到,该院日前就审结一起因借名买车而引发的纠纷。

纠纷:

汽车产生大量违章记录

据了解,2013年,林某为公司购买一辆汽车,登记在郑某甲名下。2013年至2015年期间,陈某使用过该车辆,2015年至今由郑某乙保管使用。

据悉,在此期间,因车辆使用过程中产生大量违章记录,郑某甲担心违章记录会对自己造成影响,要求陈某和郑某乙返还车辆,但遭到拒绝,后郑某甲向周宁县法院起诉,要求陈某、郑某乙履行车辆返还义务。

对于郑某甲的起诉,被告陈某则表示,其虽向林某短暂借用过该车辆,但该车辆早已归还,不存在向郑某甲返还的情况。被告郑某乙则表示,车辆直接出资购买人是林某,只是挂在郑某甲名下,郑某甲并不是合法所有人,无权要回车辆。

周宁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机动车作为动产,不能仅以车辆登记来确认所有权,而应结合购车实际出资以及占有、使用来判断车辆的实际权属。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批复也认为,车辆登记与实际出资人不一致时,以实际出资人为车辆所有人。诉争车辆的实际出资人是林某,郑某甲亦无证明该车辆由其占有、使用。故其诉讼主张不成立,依法应予以判决驳回。

提醒:

借名购车会带来责任和风险

据承办法官介绍,目前现实生活中,借名购车现象比较常见,但此种行为会带来法律上的责任和风险。

法官表示,对于借名者而言,其面临着当被借名者与他人存在债务纠纷时,车辆可能被用于抵偿债务或被强制执行,同时亦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极易造成“车去钱空”的损失;而对于被借名者而言,其同样面临着因借名者交通肇事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致个人信用不良等风险。希望广大市民不要参与违规行为,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借名者 郑某 郑某甲 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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