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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友借40万月息3分 近5年来仅付一万元

2017-12-04 10:51 来源:宁德网 陈健,林盟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林盟) 本是好朋友却因借钱未还闹僵,原告熊某将好友陈某夫妇诉至法庭并申请查封其房产。近日,该起民间借贷案在周宁县法院主持下,熊某作出让步以调解结案。

据介绍,2011年,李某因资金周转原因向熊某借款40万元,约定月利息3分计算,李某支付了第一年利息14.4万元后,仅于2016年偿还1万元,之后分文未还。熊某多次讨要未果,于今年10月将李某夫妇诉至周宁县法院,要求其偿还借款本金40万元,并支付一年利息14.4万元,放弃其余借款利息,并查封李某名下房产。熊、李双方多年的友情眼看就要决裂。

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是多年好友,且被告是由于经济困难等原因才造成不能按时还款,调解和好的可能性大。为减少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负担,也为挽回朋友情谊,承办法官决定以调解方式处理此案。承办法官先对李某进行批评教育,让李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认识到朋友借钱是基于好友情分给予帮助,自己不还款不仅失信,更伤了朋友感情。同时对熊某做思想工作,希望其对李某的困境表示理解。

经承办法官协调,李某向熊某赔礼道歉,希望熊某原谅自己,并想办法归还欠款。熊某感受到李某的真心道歉后,自愿放弃14.4万元利息,仅要求李某夫妇偿还本金36万元。李某表示一次性偿还36万元存在困难后,熊某进一步作出让步,要求李某夫妇在三天内偿还借款11万元,剩余25万元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对此李某表示同意。

经过三天资金筹措,李某夫妇带着现金来到周宁县法院继续同熊某进行协商,清点现金后距离11万元尚差2800元,熊某对李某的困境表示理解,当场放弃追索2800元。出具现金收条后,撤回对该案的起诉,并当场申请解除对李某名下房产的查封,同时承担近万元的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用。至此该案圆满解决,破裂友情得以修复。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李某 熊某 周宁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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