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雨伞掩护实施盗窃 屡屡行窃刚出狱又获刑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陈高顺 彭雨冰) 近日,一男子利用雨伞做掩护,盗窃他人5000元,被周宁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2017年10月2日9时许,正是大家上街买菜的时候,在一猪肉摊位前,魏女士正背着挎包挤在人群中,抢着购买猪蹄。阮某看有机可乘,于是悄悄上前,用随身携带的蓝色折叠雨伞作掩护,拉开魏女士的挎包拉链,盗走其挎包内现金5000元,后逃离现场。
当魏女士发现钱财丢失后,立即报警,警方通过监控录像,锁定作案人阮某,于同年11月在周宁汽车站将阮某抓获。
经查,阮某曾因盗窃行为,于2013年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并曾因犯盗窃罪,分别于2002年10月20日、2003年6月24日、2010年8月9日、2014年12月10日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至2015年4月7日刑满释放。
日前,阮某盗窃一案在周宁县法院开庭审理。周宁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阮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人民币500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阮某曾因犯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是累犯,应从重处罚,遂依法判处阮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