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一包工头为骗取开工令 伪造工人身份证考试获刑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彭雨冰 陈舒敏) 《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但周宁一男子龙某,竟为了骗取开工令,不顾法律规定,委托陈某帮助制作假居民身份证。近日,龙某、陈某因伪造身份证件罪被周宁县法院依法判处刑罚。
据了解,去年1月份,龙某承包了某供电公司电网改造的部分工程,该工程需要有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工人,持身份证参加某供电公司组织的考试,成绩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为了让尚未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工人夏某等八人,冒充已取得电工进网许可证的工人付某等通过考试上岗作业,便要求陈某帮助制作假居民身份证。陈某当场表示同意,并约定每张假居民身份证制作成本为150元。
随后,龙某将付某等八人的居民身份证相片及夏某等八人的相片提供给陈某,制作假居民身份证。陈某以每张100元的价格委托他人根据龙某提供的资料及要求,制作了8张假居民身份证,其非法获利400元。
之后,龙某从陈某处取回假居民身份证,夏某等人持该伪造的居民身份证通过了电力公司组织的岗前培训、考试,骗得了开工令。没想到的是,派出所在调查一起殴打他人事件中,发现夏某等5人使用假居民身份证,至此龙某与陈某伪造身份证一事东窗事发。同年6月,两人被公安机关刑拘。
据悉,案件审理期间,陈某退出赃款人民币1200元。
周宁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龙某、陈某共同制造假居民身份证8张,妨害国家的身份证管理制度,其行为均已构成伪造身份证件罪。龙某、陈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悔罪表现,对其可从轻处罚;陈某能够退清赃款,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因此法院判处龙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