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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聚众斗殴罪被移送审查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挽救6名失足少年

2018-07-18 11:11 来源:宁德网 吴宁宁,许文昌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许文昌) “高检察官,我的录取通知书到了,我考上大学了,真的太感谢你们了。”电话那头,小江激动地对检察官表示谢意。考上大学的不只小江,还有同时被周宁县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的小陈、小杨、小詹,以及正在等待录取通知书的小黄。

据了解,2017年8月,小江6人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周宁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该6人均系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除了陈某俊在宁德务工,其他5人均为宁德某中学高二学生。办案期间,承办检察官审查发现,小江等人只是逞一时之强而触犯刑法,平时表现较好,无前科劣迹,投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已取得被害人谅解,并有认真读书或继续工作的强烈意愿。本着“惩罚为辅 教育挽救为主”的原则,实现挽救未成年人的目的,周宁县检察院决定对小江6人附条件不起诉,并设定考验期6个月。

考验期间,检察官多次走访了小江他们的学校,联合学校老师商定帮教事宜,希望通过多方帮助能让他们尽快融入学习中。检察官也一直与小江6人保持联系,通过书信、电话等方式了解他们的现实表现和思想状况,经常关注他们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并对他们进行教育和勉励。6个少年都正值青春期,性格较为活泼,每次书信中都会将近况告诉检察官,并在遇到问题的时候也会主动来电咨询。

经过6个月的帮教和考察,小江等人表现良好,没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周宁县检察院对小江等人作不起诉决定。

2018年7月16日,周宁县检察院组织小江6人及其家属,宣布对6人的不起诉决定。在教育仪式上,检察官结合社会调查情况进行了教育。他们的父母也表示,将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引导孩子端正品行,努力回报社会,并感谢检察官为他们做的一切。

责任编辑:叶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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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 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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