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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法院:公开审理首例县监察委 移送起诉案件

2018-10-31 10:03 来源:宁德网 郑雨桐 彭雨冰

宁德网消息(郑雨桐 彭雨冰) 日前,记者从周宁法院获悉,10月16日,周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县政府办公室出纳方某某挪用公款一案。该案是县监察委成立后移送审查起诉的第一案,由周宁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周宁检察院检察长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县监察委及部分银行工作人员等40余人参与旁听。

周宁检察院指控称,2000年至2003年5月,被告人方某某担任县政府办公室出纳期间,利用管理单位经费的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公款供个人经商、炒股,数额达人民币27万余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前,被告人方某某批捕在逃,今年8月在江苏常州被公安机关抓获,由县监察委采取留置措施。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依法讯问了被告人,依法举证、质证,发表了公诉意见,并进行法庭教育。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案件事实清楚,被告人方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认罪悔罪,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据悉,周宁法院将对该案进行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陈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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