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猎杀珍贵野生动物得款2600元 被判刑1年多并罚款3000元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蔡细忠 何樟铭) 放置捕兽夹,再使用钢丝索套制作陷阱等方法进行非法狩猎,致一只野生动物死亡。日前,周宁县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案,男子陈某某因非法猎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被判刑。
据了解,男子陈某某曾在周宁某山场放置捕兽夹,使用钢丝索套制作陷阱等方法进行非法狩猎,致一只类似“山羊”的野生动物被陷阱套住脖子死亡。作案后,陈某某将该只“山羊”带回家后,以2600元的价格出售给吴某某。经鉴定,该只类似“山羊”野生动物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鬣羚。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禁猎工具和猎捕方法,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鬣羚,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依据刑法有关条款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表示,周宁生态环境资源丰富,给珍稀野生动物提供良好栖息地,国家法律明令禁止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法官也提醒市民,若发现野生动物受伤的,可送往野生动物救助站进行救护放生。
责任编辑:陈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