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30分钟速裁危险驾驶罪
周宁法检“两长”同庭办案,推进认罪认罚速裁改革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2月20日上午,周宁县法院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公开审理宣判一起危险驾驶案。记者了解到,该案从法院立案到宣判仅用时30分钟。由法院院长独任审判、检察院检察长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并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
据了解,今年1月23日,周宁县男子陈某某,在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醉酒驾驶一辆摩托车,刮碰江某某停靠在路边小轿车后连人带车摔倒,造成两车受损及其本人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某负该起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陈某某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
庭审前,法官详细告知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在征得被告人同意后,决定适用速裁程序。开庭审理过程中,充分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再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由被告人做最后陈述后直接当庭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陈某某拘役1个月10天,罚金4000元。陈某某表示服从判决。
据周宁县法院介绍,认罪认罚速裁程序是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新增的一种审理程序,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要求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该类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审理时不受送达期限的限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责任编辑:郑力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