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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未成年人无证驾驶与一轿车闹市相撞

2020-07-22 10:15

宁德网消息(闽东日报 汤金勇) 近日,在周宁县政府大楼前,一名16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宝马车与一丰田车相撞,导致两车轻微刮擦。7月16日,在周宁县交警大队与周宁法院驻交警大队法官工作室法官的共同调解下,双方就车辆损失赔偿方面达成一致意见。

据悉,宝马车司机李某是一名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与其朋友(同为16周岁未成年人)驾驶一辆宝马车在周宁街头“兜风”,行驶至周宁县委楼前十字街附近向右拐弯时,与一辆直行的丰田小轿车发生碰撞。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申请驾驶小型汽车的人应当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李某未达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年龄,属于无证驾驶行为,且李某驾驶小车在闹市“兜风”,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极易造成交通事故。因李某系无证驾驶机动车辆,需负全部责任,民警依法对其处以行政罚款1500元。

周宁交警提醒广大市民,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意识相对薄弱,心理等各方面条件还不成熟,应变能力相对较差,尚未掌握驾驶技术,且不熟悉交规和道路通行规定,遇事容易惊慌失措,极易酿成交通事故。家长作为直接监护人,要深刻认识到孩子成长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和隐患,应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管理教育。此外,个人所属车辆应妥善保管,若管理不善,则会造成严重后果,害人损己。

责任编辑:陈秋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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