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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平安周宁建设上“保险”

2020-11-05 11:26 来源:闽东日报 陈莉莉 通讯员 郑文敏 李慧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莉莉 通讯员 郑文敏 李慧)近年来,周宁县公安局积极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在全省率先推行“公安+保险”,由县出资为全县人口统一购买保险,涵盖社会治安综合保险、政府救助保险(交通)、和谐乡村政府救济保险、执法行为政府救助保险等,为群众安全上“保险”,真正做到群众有所需、公安有所应,民警有所急、公安有所助,受到当地群众广泛好评。

社会治安险

提升群众满意度

不久前,周宁县居民叶某珍报警称,家中价值8000元的金银被盗。案件受理后,办案民警通过社会治安综合保险,为叶某珍申请到了1000元补助金。

社会治安综合保险是什么呢?周宁县公安局副局长黄高松介绍说,“社会治安综合保险主要涵盖室内家庭财产盗抢损失,治安刑事案件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突发事件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根据标准,受保群众可获200元至上万元不等的理赔金。”

为了解决群众理赔时间长、程序多等问题,该县还推行“公安统一代办,群众只跑一趟”的理赔模式。即案件受理后,民警根据受理侦破情况,为理赔对象出具事故证明和损失清单,并收集好参保人有关材料统一报送至保险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再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群众只需要携带银行卡和有关证件跑一趟保险公司,就可以获得理赔款,让老百姓少跑腿,真正把好事办好、办到位。

治安险为社会治安“兜底”。据介绍,自社会综治保险推行以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18起,其中化解信访问题56起,涉警信访问题7起,受益人达593人,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31万余元。

政府救助险

为群众纾难解困

交通事故频发已日渐成为社会管理的一大难题,因交通事故导致的赔偿纠纷也随之不断增加,而在此类纠纷中“易判难赔”现象较为普遍,如何救济家庭困难的受害人成为困扰司法的难题。

“为此,我县创新推出了政府救助保险,居民在承保区域内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可以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一次性伤亡救助金和医疗费用。”黄高松说道。

去年,周宁县居民吴某才驾驶二轮摩托车与另一辆三轮摩托车相撞,经抢救无效死亡。由于事故双方都有过错,另一方家庭困难,无法完全履行赔偿。办案交警立即通过政府救助保险,为吴某才申请到5万元理赔金。政府救助保险的施行,有效解决了交通事故案件“易判难赔”问题。

据悉,自政府救助保险推行以来,理赔金额已达257500元,最大限度地挽回受害者的经济损失,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交通事故中损失无法挽回的问题,缓解了社会矛盾。

执法行为险

执法办案有保障

执法过程中嫌疑人意外伤亡或突发疾病等问题,影响着公安执法公信力,甚至引发涉警信访问题。

今年,57岁的周宁县居民叶某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发生脑梗塞,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通过执法行为政府救助保险,民警及时为叶某顺申请到保险赔偿金54000元。无独有偶,70多岁的汤某众,在被传唤期间突发高血压病症,也申请到保险赔偿金31000元。

执法行为险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在保险期间内,县公安局依法传唤的当事人和看守所在押人员,因意外造成人身伤亡、突发疾病等,经部门认定可启动救助保险,死亡者每人最高赔付30万元,伤残者每人最高赔付10万元,医疗费用每人补助最高限额15万元。”黄高松说,奋战在执法一线,面临着许多突发的情况。执法行为政府救助保险为民警和嫌疑人撑起了保护伞,既能让民警将更多精力放在执法办案中,也保障了嫌疑人的合法权益。2019年以来,执法行为政府救助保险理赔金额8万元。

小保险撑起群众“平安伞”。根据调查结果显示,2019年较2017年周宁县“平安三率”明显提高,安全感满意率提高4个百分点,执法工作满意率提高5个百分点,平安建设知晓率提高18个百分点,“公安+保险”颇有成效。

 

责任编辑:陈秋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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