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蛙抓不得!事发周宁,三男子深夜非法狩猎被抓
石林,又称山蛙、石蛙,
生活在深山老林山涧小溪的石缝中,
有别于田鸡、癞蛤蟆,
属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无法人工养殖。
因其食用营养价值较高,
一些人打起了“抓野生石林”卖了赚钱的歪主意,将它视为生财的“神器”,
殊不知,捕捉野生石林蛙是犯法的!
近日,周宁县公安局玛坑派出所民警抓获三名涉嫌非法狩猎罪的犯罪嫌疑人,在他们的网袋中,发现了51只野生石林!目前,这三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官你们快点来,有外地人开着一辆白色越野车,到我们村的东家山抓石林。”接到群众举报后,玛坑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赶往宝岭村,同时联系村干部了解具体情况。
到达宝岭村后,民警经过精心部署,决定对前往东家山的必经路口实施拦截。当晚,三名男子驾驶的白色越野车在离开宝岭村时被成功拦截。
民警随即对三名男子进行盘问,但他们神情慌张、言不达意,引起了民警的怀疑,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民警断定,这三人一定有问题!
在进一步检查中,民警在白色越野车上查获4个头灯、猎捕工具若干以及3袋装有51只石林的网袋。随后,这三名男子被民警依法传唤至周宁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并接受调查。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雷某居、雷某养、钟某库对非法狩猎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案已移交周宁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涉案野生动物移交周宁县野生动物保护站妥善处理,三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介绍,为贯彻落实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工作要求,推动常态化工作的纵深发,周宁县公安局玛坑派出所结合辖区实际,突出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周宁县山区生态环境安全,为二十大的胜利召开保驾护航。
玛坑派出所民警提醒,“三有”野生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包括麻雀、石蛙、壁虎、蟾蜍等多达1700余种。爱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广大市民应该从自身做起,自觉抵制非法抓捕野生动物,为保护生态环境尽一份力。切莫因一时兴起或一点私利非法狩猎,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闽东日报·新宁德客户端记者 林珺 通讯员 任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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