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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荣纪检内部监督制约 解决“灯下黑”问题

2016-02-19 09:21 来源:宁德网 吴宁宁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近日,柘荣县纪委监察局出台《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规定》,分别对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干部、监督执纪工作的监管和责任追究等作出全面规定,力求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

《规定》明确,凡违反纪律规定的,一律实行严格问责,并及时公开曝光。属于顶风违纪的,加重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纪检监察干部实施责任追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任”。对因监管不严导致纪检监察干部出现违纪违法问题,或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不及时报告、查处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干部所在部门主要领导和所在机关分管领导的责任。经调查核实,对已构成违纪并需追究责任的纪检监察干部一律先停职、再处理。

责任编辑:陈淑琴

关键词

纪检监察 违纪 追究 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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