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荣批捕“11·13”抢劫犯罪嫌疑人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郑志伟) 日前,柘荣县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依法批准逮捕了“11·13”小北门抢劫案犯罪嫌疑人俞某某。
经审查,2016年11月13日16时许,犯罪嫌疑人俞某某(福鼎市人)到柘荣县双城镇北门巷游某某日用品店实施盗窃,被当场发现后,遂使用暴力,先后持刀刺伤被害人游某某和闻讯从隔壁赶来施救的袁某某,导致袁某某腹部被捅一刀抢救无效死亡、游某某轻微伤的严重后果,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柘荣县检察院于2016年11月21日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材料后,认真审查案件证据,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在全面审查证据的基础上,作出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俞某某的决定。目前,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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