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县市频道 柘荣新闻

公开审理失火烧山案 柘荣百人旁听受教育

2017-02-21 08:50 来源:宁德网 吴宁宁,黄宜辉 袁雯雯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黄宜辉 袁雯雯) 2月16日上午,初春暖阳,驱走了连日来的严寒。柘荣县检察院检察官和人民法院法官、森林公安民警一起来到乍洋乡政府所在地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当地村民失火烧山案件,该乡部分干部和当地村民近百人现场旁听了全过程。

庭审针对吴某香的一宗失火案展开,2016年8月,被告人吴某香到柘荣县乍洋乡徐庄自然村二湾山坝头岗整理荒田,并用打火机点燃荒田里的杂草,因天干物燥,吴某香防火意识不强,防火措施不到位,加上风力作用,火势蔓延至附近的坝头岗山场而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面积168亩,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57000元。

趁此次开庭审理的机会,柘荣县检察院检察干部以案释法,以真实案例开展惩治和预防破坏生态资源犯罪专题宣传活动,更加直面的警示群众失火罪面临的法律后果,同时也进一步提高村民防火意识。

据检察官介绍,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立案标准为,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新闻链接:

预防森林火灾措施

1.防止在森林中动用明火,比如旅游人员进林用火、耕种用火等;

2.在生产用火中要高度注意,消除火灾隐患;

3.森林周边用火要有安全防护措施;

4.合理砍伐,定期清除林中易燃物;

5.在特定天气条件下,防止雷电火灾和自燃火灾。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火灾 吴某香 森林 过火 防火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
宁德网简介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加入我们

宁德网 版权所有,未经宁德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4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309374

广告联系:0593-283132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新闻热线:0593-2876799

宁德市新媒体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北路15号闽东日报社三楼

闽ICP备09016467号-17 网络举报监督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