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荣一茶厂未建进货台账 未及时整改被处罚1.5万元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温丽燕)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者的进货查验义务有严格的规定,要求生产者建立相关制度,如实记录进货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而柘荣县黄柏乡的一家茶叶生产企业却对国家法律视若无睹,对监管部门的责令改正通知置若罔闻。近日,该企业因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被柘荣县市场监管局实施行政处罚。
据悉,该县市场监管局柳东所在开展今年第二季度日常检查工作时发现,该企业于今年的春茶生产过程中未按有关规定建立茶青、包装材料的进货台账,于是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对企业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责令其5日内改正。一周后,执法人员对该企业实施回访检查,发现企业仍未落实整改。执法人员遂依法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要求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1.5万元的处罚。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重要环节之一,是《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作出的义务性规定。案件发生后,该县市场监管局对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共排查出7家问题企业,目前7家企业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