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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情侣未婚生子 因孩子姓氏起纠纷

生父外出打工婚事搁置,女方愤而闹上法庭

2017-11-23 17:07 来源:宁德网 陈健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一对曾经热恋的情侣,儿子出生时父亲却不在身边。当刚生完小孩的年轻母亲向法院起诉让男方支付抚养费时,承办法官不禁为诉状所写的事实和理由大吃一惊——其实并没有感情上的纠纷,只是因双方为争夺孩子的姓氏,才导致婚事搁置、双方关系闹僵的局面。

男方外出打工婚事搁置

记者了解到,男方董辉(化名)和女方林晨(化名)均为柘荣本地人,曾是一对甜蜜恩爱的80后小情侣,董辉今年29岁,林晨今年28岁。两人相识确立恋爱关系后,开始同居生活。林晨在确定怀有身孕后,他们决定结婚,这原本是值得憧憬的幸福未来,两人却为了孩子跟谁姓,入谁家族谱发生争执。

据了解,林晨家有姐妹三人,大姐患病无法生育,二姐的丈夫是独生子,只能由她的孩子入族谱,否则家里这支就“无后”了。而男友董辉对此坚决反对,表示自己虽有兄弟二人,但入族谱这事历来都是男方做主,绝无商量余地。两人为此关系闹僵,董辉一气之下选择外出打工,结婚的事情也就无限期搁置了。

今年初,林晨顺利产下一子。儿子出生后,在外打工的董辉一直未来探望,也未现身。近日,林晨为此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非婚生子(已跟随女方姓)由自己抚养,董辉承担抚养费每月2000元直至成年。

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了解事情来龙去脉后,认为该案应以调解为宜。为此,多次与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沟通,并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协调。从正确认识“入族谱”这一民间习俗,再到孩子抚养权、抚养费的分配问题,承办法官与调解员耐心地对双方引导,努力促成当事人矛盾纠纷的解决。

为了让这对年轻父母认识到和谐家庭环境对孩子健康身心培养的重要性,承办法官列举了典型案例,调解员则从社会伦理角度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经过数天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协议:孩子随女方共同生活,男方则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并有定期探视的权利。关于“入族谱”的问题,双方也表示愿意让步,待回到老家,在双方长辈都在场时,共同协商如何进一步解决。

■法官释法

承办法官表示,林晨与董辉二人虽未登记结婚,但依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享有与婚生子同等的权利。考虑到自孩子出生后,一直由林晨一人抚养,董辉并未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亦未支付抚养费,侵害了林晨与儿子的合法权利。林晨通过诉讼途径,有效维护合法权益的行为是值得肯定的。

另外,从有利于婴幼儿成长的角度出发,提出孩子由林晨抚养的调解方案,同时指出若林晨发生不利抚养孩子的情况,董辉也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

法官表示,该案是通过人民调解员参与的多元调解方式,有效化解当事人双方矛盾的一个典型案例。自2016年以来,柘荣县法院共受理婚姻类型案件293件,在已审结案件中有184件是通过庭前调解程序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婚姻类型案件的庭前调解程序具有以下几个优点:一是不经过开庭程序,可以减少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与对抗,避免矛盾冲突的进一步加剧;二是庭前调解不拘于形式,可以法官调解,可以邀请亲朋好友劝解,可以背靠背找矛盾共同点,也可面对面做工作,容易取得彼此的谅解,调解和好;三是便于协议的履行,由于调解是出于自愿,双方对结果也认同,调解协议一般都会主动履行,最大限度减少人为障碍。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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