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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赢官司伪造证据 柘荣一男子被罚8万元

2018-05-08 10:15 来源:宁德网 陈健,刘菊平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刘菊平)众所周知,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真实合法,然而近日在宁德市,有人为了赢官司不惜伪造证据,被法官识破。5月7日上午,记者从宁德中院了解到,这名为了赢得官司不惜伪造证据的当事人,遭到法院罚款8万元的处罚。

欠款350万元及70万元利息

据法院介绍,2015年初,陈凡(化名)因无力偿还遥大公司(化名)的借款350万元及相关利息,与该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由陈凡在某水电站持有的25%股权抵偿债务。这一起原本以股权抵债的事件,不料却半路杀出个“程咬金”。

据介绍,在吴班(化名)起诉的一起案件中,陈凡被列为第三人,其持有的水电站股权也被吴班申请冻结。股权被冻结后,陈凡无法完成与遥大公司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只好解除之前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改为由陈凡偿还借款350万元及支付利息70万元。

后来,柘荣县法院作出了驳回吴班诉讼请求的判决。但随即,陈凡却做出了一项惊人之举,他反过来又把吴班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吴班赔偿其经济损失70万元,理由是吴班申请冻结其股权,属于错误的诉讼保全行为,使其蒙受经济损失。

伪造证据被罚款8万元

不仅如此,求胜心切的陈凡,明知其向遥大公司转账的70万元是利息款,并非双方《股权转让解除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却故意伪造虚假违约金《领款凭证》作为重要证据提供给法院。

经法院审理查明,陈凡的行为严重影响诉讼秩序,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情节恶劣,柘荣县法院一审依法对陈凡作出罚款8万元的处罚决定。陈凡不服提出司法复议,宁德中院二审驳回复议,维持一审法院的罚款决定。

“在诉讼过程中,对故意提供虚假证据的行为,法院会根据情节不同,处以罚款、拘留,对触犯刑法的,还会追究相应刑事责任。所以当事人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真实合法的证据,不得弄虚作假。”承办法官说。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陈凡 吴班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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