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荣:及时查处非法焚烧电子元器件污染案
宁德网消息 (闽东日报记者 张文奎 通讯员 钟林辉) 6月29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省环保厅通报全省各地查处的9起典型案件,其中1起为宁德柘荣县江秀东非法焚烧电子元器件涉嫌污染犯罪案,柘荣县环保局已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根据群众举报,4月3日夜间,柘荣县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与城郊乡政府工作人员、城郊乡派出所民警对柘荣县城郊乡原一级水电站旧厂房一非法焚烧电子元器件加工点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加工点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未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地面堆放有大量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焚烧产生的废渣和废铝壳堆正在冒烟并伴有刺激性气味。
犯罪嫌疑人江秀东计划将产物废铝壳加工为铝锭,现场有2辆货车及一辆铲车正将该加工点的原材料电子元器件、废铝壳及焚烧废渣转运至下村村三本农业高科技有限公司旁国道对面的一块空地。经初步认定,该加工点的原材料电子元器件及焚烧产生的废渣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确定的危险废物,该非法加工点生产过程中焚烧产生的废渣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确定的危险废物,环境执法人员现场对原材料电子元器件、产物废铝壳及废渣采取扣押措施。此后,柘荣县环保局将该涉嫌污染环境罪案移送柘荣县公安局,并抄送柘荣县人民检察院。4月12日,柘荣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据柘荣县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犯罪嫌疑人江秀东非法焚烧电子元器件利用产物废铝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目前,该案件正处于公安侦查阶段。
今年以来,宁德市结合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领域和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回头看,继续开展“执法大练兵”,充分利用“清水蓝天”交叉执法协同作战机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排污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隐蔽性强、违法性质恶劣的环境污染案件,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的环境问题。截至目前,全市下达行政处罚决定75件,处罚总额为711余万元,全市办理配套措施案件数42件,其中查封扣押37件,司法移送5件。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