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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钻戒”见者有份 两男子诈骗老人获刑

2019-04-09 11:26 来源:宁德网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章树清)  路上碰见有人捡到一枚“钻戒”,还“好心”与你分享,六旬老人本以为是捡了一个大便宜,却没想到掉进了一个诈骗陷阱。昨日,记者从柘荣县法院了解到,日前,该院审结一起诈骗案,分别判处两名诈骗分子徐某兴和徐某生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据悉,该案系柘荣审结的首起认罪认罚案件。

根据当地公诉机关的指控,去年9月30日,被告人徐某兴与徐某生经共谋,在柘荣县寻找目标伺机作案,徐某兴当着被害人林某的面假装从地上捡到一枚假钻戒,接着徐某生假装失主赶来询问林某是否看到戒指,并谎称其丢失的戒指价值两万多元,被害人林某信以为真。

当徐某生离开后,徐某兴便以见者有份为由将林某带至县委桥头附近,当场允诺去取钱分给林某,并将假戒指及其随身携带的假项链均交给林某保管以取得信任,但要求林某将其金手镯作为交换抵押。徐某兴拿走金手镯后与徐某生汇合一同逃离现场,并将该金手镯以人民币5000余元价格变卖。

经柘荣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害人林某被骗金手镯价值人民币6351元;经福建省分析测试中心检测,假钻戒及项链主要成分是镍、铜、锌。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徐某兴、徐某生的行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经查,被告人徐某兴、徐某生有犯罪前科,且该案犯罪对象系六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应予以从重处罚,鉴于二人归案后认罪认罚,积极退赔,建议分别判处徐某兴、徐某生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徐某兴、徐某生犯诈骗罪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

责任编辑:刘宁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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