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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荣“西山岗帮”覆灭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采取滋扰、跟踪、殴打等暴力手段追索高利贷债务,还拉拢在校学生加入帮派

2019-12-24 11:16 记者 陈健 通讯员 章树清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章树清)12月20日,柘荣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以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故意伤害等罪名判处8名被告人四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起,被告人张某明在柘荣通过放高利贷等活动进行谋利,并以支付固定工资等方式,纠集杨某强、陈某明等人采取滋扰纠缠、跟踪贴靠、张贴照片、限制人身自由、殴打等“软暴力”或暴力手段追索债务,为非作歹,欺压百姓,形成了以张某明为首要分子,杨某强、陈某明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期间,为了扩大影响,张某明还拉拢被告人李某、黄某杰、吴某鸿、魏某韩、陈某新等人帮助做事,对外自称“西山岗帮”,张某明为帮派老大,杨某强、陈某明、李某、黄某杰、吴某鸿、魏某韩、陈某新等人为帮派成员,并经常聚集在柘荣双城镇屿东路52-104号店铺活动,张某明还默许被告人陈某新等人在柘荣三中、柘荣一中等校园拉拢在校学生加入该帮派,并负责出面处理帮派成员引发的冲突、伤害等恶性事件。至2019年,张某明组织、指使上述人员在柘荣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经济、社会和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明、杨某强、陈某明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组织,在柘荣县域内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系恶势力犯罪集团。经综合审理,以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故意伤害等罪名,判处张某明等8名被告人四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郑力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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