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佩戴口罩,柘荣这些店铺被罚
为落实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柘荣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福建省餐饮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出动执法宣传车辆,对辖区内经劝导责令仍未规范佩戴口罩的餐饮从业人员进行处罚。
11月9日,针对未规范佩戴口罩的餐饮从业者,该局共发出处罚10起,名单如下:
现场问题:
防疫工作,容不得半点马虎。口罩是人人必备的“防护武器”,餐饮服务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与顾客接触范围广、次数多,尤其需要戴好口罩。
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
(2021年1月21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一、从事加工制作、传菜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应当规范佩戴清洁的口罩。餐饮经营主体应当为本单位从业人员提供口罩,督促佩戴,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悬挂本规定。前款所称餐饮经营主体,是指饭店、宾馆、有固定店铺的小餐饮等餐饮服务经营者以及国家机关、学校和医院等企事业单位食堂。
二、餐饮经营主体应当落实本规定,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行业协会监督以及媒体舆论监督。用餐人员发现从业人员未佩戴口罩的,可以要求其改正,也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并提供证据。
三、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口罩的,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对个体工商户处以五十元罚款,对其他餐饮经营主体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四、本规定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来源:闽东日报·新宁德客户端
记者 余根坤 通讯员 肖媛
编辑:陈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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