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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2025-03-28 11:19 来源:闽东日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宁德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4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宁德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宁德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宁德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宁德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度财务收支及增值收益预算方案》《宁德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度归集和使用计划方案》《宁德市住房公积金优化部分政策的建议》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宁德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设7个科室,10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02人,其中,在编66人,非在编3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767家,净增单位254家;新开户职工4.65万人,净减少职工0.60万人;实缴单位7181家,实缴职工32.76万人,缴存额54.3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67%、下降1.80%、增长5.89%。2024年末,缴存总额456.38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3.52%;缴存余额146.88亿元,同比增长10.37%。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2024年,16.0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0.54亿元,同比下降1.5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4.61%,比上年减少5.60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309.50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5.0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最高贷款额度45万元(生育二孩三孩的提升至55万元),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生育二孩三孩的提升至9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8万笔17.08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9.14%、41.78%。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6.77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75万笔302.18亿元,贷款余额119.0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3.30%、5.99%、0.2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1.06%,比上年末减少8.1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257笔11553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4271.7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4374.3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笔62万元,贴息贷款余额274.28万元,当年贴息额3.51万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07笔1437.21万元,累计贴息64.26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4年,未购买、兑付、转让、收回国债。2024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0.41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3.25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7.13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1.06%,比上年末减少8.1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41558.19万元,同比增长6.55%。存款利息3957.3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7599.10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7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23123.78万元,同比增长9.11%。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1247.44万元,归集手续费755.7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81.24万元,其他239.4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18434.41万元,同比增长3.50%。增值收益率1.31%,比上年减少0.0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26.4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62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686万元。

2024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62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783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7626.6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7508.9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1622万元,同比增长0.71%。其中,人员经费1324.50万元,公用经费111.72万元,专项经费185.7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51.69万元,逾期率0.12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7626.62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中心未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0.83%,国有企业占14.88%,城镇集体企业占1.71%,外商投资企业占1.0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9.6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75%,灵活就业人员占0.14%,其他占0%;中、低收入占98.67%,高收入占1.3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24%,国有企业占7.22%,城镇集体企业占1.74%,外商投资企业占0.8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0.8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05%,灵活就业人员占0.14%,其他占0%;中、低收入占99.10%,高收入占0.9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1.0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3.33%,租赁住房占8.79%,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4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51%,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4.8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52%,高收入占1.4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1.64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1.65%,比上年末增加0.2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9697.1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4.40%,90-144(含)平方米占70.01%,144平方米以上占5.59%。购买新房占70.3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8.50%),购买二手房占29.6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4.2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5.7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0.21%,30岁-40岁(含)占50.77%,40岁-50岁(含)占15.82%,50岁以上占3.20%;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4.87%,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5.13%;中、低收入占98.56%,高收入占1.44%。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中心未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6.09%,比上年减少28.7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情况

各缴存单位及其职工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6511元,是依据统计部门公布的2023年宁德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年106044元、月8837元)计算。各缴存单位及其职工最低月缴存基数为1660元,是依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48号)公布的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档1660元。2024年度,缴存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12%。

2.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情况

2024年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为1.50%。

2024年1月1日至5月17日,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5年(含)以下2.6%,5年以上3.1%;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5年(含)以下3.025%,5年以上3.575%。

2024年5月18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5年(含)以下和5年以上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含)以下和5年以上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

3.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情况

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升至45万元(生育二孩三孩的提升至55万元),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升至80万元(生育二孩三孩的提升至90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1)缴存方面

2024年3月28日,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了劳务派遣、军队用人单位有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以及港澳台同胞、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灵活就业人员等单位和个人可缴存住房公积金,进一步规范了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

(2)提取方面

2024年4月10日起,对我市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调整,一是职工申请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的,取消“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满一年后”限制;二是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符合租住商品住房提取条件的,每个缴存职工每月提取上限由800元提高到1000元。

(3)贷款方面

2024年4月10日起,对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一是执行统一的最高贷款额度政策,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升至80万元,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35万元提升至45万元。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增加10万元;二是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由“正常连续缴存一年(含)以上”调整为“正常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

2024年11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贷款首付比例为15%。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在增设电梯缴款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2024年4月10日起,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本人和配偶及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等改造。2024年我市共办理22笔“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提取金额113.32万元。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流程重塑,服务“化繁为简”。对业务流程再梳理、材料再精简、标准再规范,简化归集业务办理材料、简化提取业务办理程序、取消职工账户转出本市的限制;统一商住两用房认定标准,职工名下“商住两用房”不计入住房套数认定;修订《宁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备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降低项目备案准入“门槛”,通过流程“重塑”实现服务“提质”。

二是数据赋能,服务“加速升级”。加强多部门协同合作,实现更多信息共联共享,将已接入的共享数据嵌入核心业务与渠道业务中,以技术手段进行业务要素数据核实和获取,实现异地转移接续转入、逐月冲还贷签约、逐月冲还贷撤冲、租房提取、离职提取等高频服务事项“无要件秒办”、资金“秒到账”;积极探索“逐月冲”再应用新路径,持续推出纯商贷“逐月冲”、“逐月冲房租”业务,推动“逐月冲”服务阶梯式迭代升级,有力打造工作效能高、服务质量好、群众口碑优的“金服务”品牌。

三是学宣并举,服务“深入人心”。立足业务工作实际,开展“专题式”新政培训,增进业务人员对政策的理解,不断夯实服务群众本领。加大宣传力度,紧扣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运用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和《闽东日报》等各类资源载体宣传普及公积金政策,深入大唐火电、双岳工业园区等企业开展政策宣讲,联合受托银行走上广场街道等进行政策普及,形成了媒体+户外、纸上到指尖、基层面对面、指导一对一的“立体式”传播矩阵,有效提升公积金服务效能。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24年,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入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持续深耕数字化惠民服务,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推进“一网、一窗、一次”,打造公积金协同服务新领域。一是夯实数据基础。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稽查工具数据治理的基础上,集中开展多轮次数据核对治理工作,通过进一步分析、挖掘住房公积金数据资源,完善风险预警、自主检查、分析统计等功能,加强住房公积金数据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有序推进数据质量提升工作。二是推进数据共享。扎实推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与不动产中心、民政、人社、商业银行等部门的房产查询、婚姻、离退休、还贷明细等数据共享,将信息查询嵌入业务系统中,有效提升了便民服务水平。三是维护数据安全。强化全链条监管,不断完善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电子稽查工具等数字化监管手段,逐步从事后监管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转变,全方位筑牢数据安全防线。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实现监管协同,有效防范各类风险。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网站、网上办事大厅等线上渠道的入侵检测、漏洞扫描等网络安全加固,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中心业务信息数据的安全、稳定、可靠。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部荣获住建部办公厅“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3年度表现突出集体通报表扬。

来源:闽东日报

编辑:邱祖辉

审核:刘宁芬 林珺

责任编辑:邱祖辉

(原标题:宁德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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