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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开展2015年度优秀文艺作品征集活动

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16年4月10日,优秀作品将给予一定的创作经费补助

2016-03-14 17:23 来源:宁德网 吴圣锦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圣锦)3月14日,记者从宁德市委宣传部获悉,为积极引导和鼓励全市广大文艺工作者创作更多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文艺作品,促进全市文艺精品创作,市委宣传部、宁德市文联组织开展2015年度宁德市优秀文艺作品征集活动。

本次优秀文艺作品征集包括文学、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摄影、影视、戏剧、广播剧、曲艺、民间文艺等11个门类,综合评选出一等作品3名,二等作品6名,三等作品10名,新人新作6名。

宁德市优秀文艺作品征集活动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评选出的优秀作品将给予一定的创作经费补助。

申报对象和申报标准

(一)拥有宁德户籍的居民个人或集体创作、发表、制作、生产和演出的文艺作品,均可参加申报。非宁德户籍的作者以宁德市为主要素材创作的作品也可参加申报。

(二)申报的作品完成时间应为2015年,即在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第一次发表、出版、播映、上演或展出。

(三)申报的作品,文学类需在省级(含省级)以上正式出版物发表或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为准);戏剧、音乐、舞蹈、曲艺、广播剧等文艺作品需在省级(含省级)以上电视台、广播电台播出,或在社会上公开演出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美术、书法、摄影、民间工艺等作品需在省级(含省级)以上重要展览会上展出(或入选省级以上评奖),或在国家级刊物发表。

(四)集体创作生产的综合性文艺作品应以其整体参加申报,其中各单项(包括剧本)不单独参加申报。与宁德市外作者或文艺单位合作的文艺作品,宁德市人员或单位应是主要创作者(即第一作者),宁德市以外的合作者不在经费补助之列(不含第1点规定的情况)。

(五)多位作者的作品结集不予参加申报,但其中单件作品可作为作者的个人作品单独参加申报。歌舞晚会、电视综艺栏目不予参加申报。

(六)在国家级评奖中获奖以及在福建省百花文艺奖评奖中获得一等奖的作品,将给予额外的创作经费补助。国家级奖项以中宣部公布的奖项为标准。

(七)为鼓励培养青年优秀文艺人才,宁德市优秀文艺作品征集活动特设新人新作专项,该类作品的征集将面向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申报者。

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16年4月10日,联系电话:0593-2828587,电子邮箱:ndswl@163.com

申报时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1.《2015年宁德市优秀文艺作品申报表》(一式两份)。申报表格请往公共邮箱下载wyzpzj@163.com,密码:wyzpzj66。

2.申报单位的法人证明或个人的身份证明。

3.参加申报的戏剧、影视、舞蹈、广播剧、曲艺等作品报送光盘一套,除舞蹈外同时附文字脚本一份;音乐作品报送曲谱和CD一套;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艺等作品报送原作和正式展出主办单位出具的关于展览名称和展览时间的证明;在国家级正式报刊上发表的文艺作品,应提供报刊原件一份、复印件五份。原件已被有关部门收藏的,应提供收藏部门出具的收藏证书原件、复印件和作品清晰照片(美术、书法作品需标明作品尺寸规格);文艺作品专著(含文艺评论)应提供作品六份(其中至少一份原件)和专业媒体评价文章。

4.已获得国家级、省级奖项的文艺作品应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申报证明材料须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5.其它与申报作品有关的材料。

注意事项

1,市直作者(含自由职业者)、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作者,向相对应门类的市直文艺家协会申报,由各市直文艺家协会审核把关后统一上报宁德市文联;各县(市、区)作者向当地文联申报,由各县(市、区)文联审核把关后统一上报宁德市文联。

2,如发现被征集作品和个人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以及其他重大问题,评委会将取消其资格,追回已颁发的补助经费。有关人员两年之内不得参加征集申报。

3,被征集作品因知识产权、署名权或奖金分配等引起的纠纷,由申报者自行承担责任。

链接:2015年宁德市优秀文艺作品申报表

附件.doc

责任编辑:吴圣锦

关键词

申报 文艺作品 作品 宁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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