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少女被围殴追踪:两人未满14周岁不予处罚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圣锦) 4月30日,本网报道了《福鼎多名年轻男女轮流殴打一15岁少女》一文,5月3日,福鼎公安发布了该事件最新调查处理结果:三名嫌疑人已被福鼎市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其中二人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公安机关决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另两名涉案的嫌疑人因未满十四周岁不予处罚。
福鼎警方查明在该事件中,嫌疑人张某、杨某、张某、罗某、高某等人与被害人李某(女,2002年2月出生,店下镇人)均属辍学少年,相互间本是闲散朋友关系,因日常琐事引发的矛盾,当晚一起在福鼎市锦康路某巷子边玩耍过程中,张某等5人就对被害人李某意进行殴打,殴打后,众人一同离开现场。在市区游荡玩耍一会后,张某行等人在双榕大院边某巷子内再次对被害人李某意进行殴打。被打少女李某某在事发后自行离开,也未向警方报案。
福鼎警方发布的事件最新处理结果称,涉嫌该事件的嫌疑人张某(男,1999年12月出生,店下镇人)、杨某(女,2002年1月出生,桐城街道人)、张某(女,2000年9月出生,点头镇人)三人均已被福鼎市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但因杨某、张某二人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公安机关决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另两名涉案的嫌疑人罗某(女,2002年10月出生,山前街道人)、高某(男,2002年11月出生,店下镇人)因未满十四周岁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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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城市发生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中,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犯罪率居多,由于这类青少年的监护人常常忙于工作,对孩子疏于照顾,无暇管教,因此该人群在成长过程中容易迷失自我,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警方呼吁,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除了学校教育之外,家庭和社会的教育、监管也同样重要,家长和社会各界应该对未成年人多一点关爱,多一点教育。
责任编辑:吴圣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