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两名男子因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被拘留
宁德网消息(本网记者 吴圣锦)人民警察威严不容侵犯!3月5日,宁德两名男子在民警依法传唤过程中侮辱、威胁民警,因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被蕉城警方拘留。
3月5日,宁德男子张某醉酒后无故殴打蕉城区某KTV工作人员。接警后,城南派出所民警在依法传唤张某通过程中,张某通伙同其朋友游某不仅拒绝接受民警传唤,还用拉扯、撒泼、侮辱、威胁等方式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
事后,张某通因阻碍执行职务、寻衅滋事被蕉城警方依法各处以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十六日; 游某既因阻碍执行职务且存在从重处罚情节,被蕉城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吴圣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