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宣判一起33人涉案重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福建省“扫黑除恶”宣判第一锤在宁德中院敲响
宁德网消息(本网记者 吴圣锦 通讯员 曾鸣 林志远)记者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3月29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涉案人数33人、涉案金额2000多万的重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这是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福建省宣判的第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起,在福鼎市山前街道百胜新区的开发过程中,以被告人张德星、张德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笼络乡邻、招纳小弟等途经,纠集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数十人,通过打砸不服从管理的运输车辆、开枪唬人及作势摆场等方式巩固组织权威,控制百胜新区土方、石渣等建材的运输和供应,并打压其他竞争者,从而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将获得的经济利益用于豢养组织成员。
2011年至2014年间,以张德星、张德齐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纠集的其他团伙成员,盘踞在百胜新区,购买并持有多支枪支实施了多起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开设赌场以及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窝藏、包庇、行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等犯罪,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案经二审法院审理,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拘禁罪,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窝藏、包庇罪,分别判处张德星、张德齐有期徒刑二十年、十九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2名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定罪的被告人,以及其他团伙成员分别根据具体罪责判处十四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该案的宣判,标志着福建省法院敲响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锤,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扫黑除恶的坚定信心和决心。宁德两级法院坚持以审判为中心,聚焦黑恶势力犯罪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正确运用法律规定加大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及“保护伞”惩处力度,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切实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吴圣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