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频道 本网原创

宁德一男子偷盗共享单车被行政拘留9天

2018-12-06 09:32 来源:宁德网 吴圣锦

宁德网消息(本网记者 吴圣锦共享单车给广大市民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让部分人滋生了将其“私占”的念头,宁德一男子就因为盗窃共享单车被行政拘留9天。

记者从东侨公安获悉,12月2日晚8时许,东侨公安分局大门山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在闽东东路与金马北路交叉口附近工地,有人偷盗某品牌共享单车。接警后,大门山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处置。民警到达现场发现嫌疑人正用大铁钳强拆单车的电子锁,民警当场制止并将其抓获。

经审查,该男子对其偷盗共享单车的行为供认不讳,东侨警方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9天的处罚。

延伸阅读:这样对待共享单车的行为可能涉及违法犯罪!

1、盗窃车辆或者零部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拆卸车辆锁具、改变车身颜色等行为,窃取车辆及其零部件。

2、恶意损毁。实施撬砸、焚烧车辆、破坏二维码等行为,故意毁坏或者损坏车辆完整性,使车辆丧失或者部分丧失价值。

3、私自上锁,非法占用。以独自使用为目的,蛮不讲理,采取加装私锁、藏匿等手段非法占用车辆。

4、寻衅滋事。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无事生非,将车辆故意丢弃到江河湖泊,或者其他不易发现的地点、部位。

5、利用二维码实施诈骗。在单车车身二维码之外另行设置二维码,使用户误扫进行电信诈骗,骗取财物。

责任编辑:吴圣锦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
宁德网简介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加入我们

宁德网 版权所有,未经宁德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4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309374

广告联系:0593-283132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新闻热线:0593-2876799

宁德市新媒体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北路15号闽东日报社三楼

闽ICP备09016467号-17 网络举报监督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