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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法院集中宣判黑恶势力犯罪案件9件41人

系开展扫黑除恶以来集中宣判的规模最大、涉案人数最多的一批

2018-12-21 14:52 来源:宁德网 吴圣锦 郑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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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网消息(本网记者 吴圣锦 通讯员 郑涛 文/图12月20日,宁德市法院组织蕉城、福安、古田、屏南、柘荣5个基层法院集中宣判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9件41人。这是宁德市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集中宣判的第三批案件,也是规模最大、涉案人数最多的一批。

蕉城法院宣判的谢某彬等人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是宁德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侦破的第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在该案中,被告人谢某彬刑满释放后,先后纠集、网罗被告人陈某凤等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并通过詹某渺等吸纳未成年在校学生,逐步形成以谢某彬为组织者、领导者,詹某渺等为骨干成员,陈某凤等人以及翁某棚等十数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17年3月至2018年2月间,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盘踞在城南镇古溪村,为壮大组织声威、保障组织经济来源,实施多起敲诈勒索、开设赌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为非作恶,称霸一方,在古溪村及周边区域内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当天,蕉城法院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判处被告人谢某彬、詹某渺等人十三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福安法院宣判的案件中,2017年以来,被告人徐某进、徐某飞、王某利用所担任福安市康厝乡康厝村村基层组织成员的身份,结成以徐某进为纠集者的农村“恶势力”,以暴力、威胁他人等手段制造声势,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在该村区域内进行基建项目建设的经营者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该院分别以敲诈勒索罪、犯强迫交易罪等罪名判处被告人徐某进、徐某飞、王某等人二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次集中宣判的涉黑涉恶案件,主要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在建筑工程等行业强揽工程,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等场所欺行霸市,操纵经营“黄赌毒”等重点打击的恶势力犯罪案件。这标志着宁德市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从全面推开到纵深推进的新阶段。宁德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加大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中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惩处力度,净化发展环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责任编辑:吴圣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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