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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荣县首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一审宣判

五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到一年不等

2018-12-22 09:31 来源:宁德网 吴圣锦

宁德网消息(本网记者 吴圣锦 通讯员 曾李红12月20日,柘荣县公安局侦办的柘荣县首起恶势力团伙案件在县法院宣判,被告人张某、陈某聪、陶某龙、吴某照、裘某帮等五人涉嫌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到一年不等,相关违法所得被追缴。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柘荣公安机关主动作为,积极履职,不断强化要案攻坚能力,出重拳、下重手,保持对黑恶势力打击的高压态势,经过缜密侦查,一个以张某为首的涉恶团伙浮出水面。2017年以来,被告人张某、陈某聪、陶某龙经常聚集在一起,惹是生非,耍威风逞强,结成恶势力团伙,在柘荣县城关及周边,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该案案情重大,柘荣县公安局高度重视,县公安局党组书记、局长张高顺担任专案组组长,靠前指挥案件侦破工作,多次参加公检法联席会议,前往县检察院沟通推进案件侦办。专案组成立后,侦办民警一方面全面收集该团伙犯罪证据,另一方面抓紧对团伙成员的收网抓捕工作。在公安机关强大压力下,2018年4月10日,团伙首犯张某前往福鼎市局管阳派出所投案自首,团伙其他成员被抓获或投案,破获团伙实施的寻衅滋事案件六起。    

该团伙案件的依法宣判,系柘荣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首起涉恶案件,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战果,有力维护了社会治安稳定大局。   

责任编辑:吴圣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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