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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中院宣判一起特大走私案件 涉嫌偷逃税款额1亿多元

2019-04-10 20:27 来源:宁德网 吴圣锦 史玲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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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网消息(本网记者 吴圣锦 通讯员 史玲芝 文/图)为了从走私水产品中获取暴利,走私冷冻水产品4.1万吨,案值达6亿多元,涉嫌偷逃税款额1亿多元,4月9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全市涉案金额最高的特大走私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作为原中国最大巴沙鱼销售运营商的被告单位,福建安信实业有限公司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罚金一亿一千万元,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其他涉案的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十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13年以来,为经营巴沙鱼等冷冻水产品业务,安信公司分别在福州、北京、上海、成都、广州、郑州等地成立子公司或销售点,并先后入股越南万某公司、上海鱼某公司。2014年3月至2017年3月间,由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决定,并与公司几位涉案高管商议后,将本应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巴沙鱼等冷冻水产品,通过越南万某公司向越南雄某公司、越南某公司采购后发往中越边境,由涉案清关人员蒙某、张某龙、阮某瑞分别在广西爱店、水口、里火等边民互市口岸,组织边民将巴沙鱼等冷冻水产品以化整为零方式,采用边民互市贸易方式走私入境后,分别销往北京、上海、广州、福州、成都等地,形成了从境外组织货源到境内销售的完整走私链条。

此外,安信公司还从上海、天津等口岸通过一般贸易渠道采用伪造合同低价报关方式走私入境冷冻水产品,至案发时止,共涉嫌偷逃税款人民币1.07亿元左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单位安信公司、被告人陆某等人为逃避海关监管,以伪报边民互市贸易方式或以伪造合同低价报关方式走私冷冻水产品,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清关人员人蒙某、张某龙、阮某瑞在边境组织边民,帮助被告单位将货物伪报成边民互市贸易方式走私入境,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吴圣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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