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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委员:采取措施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2017-12-28 08:17 来源:人民网 栗翘楚

宁德网

人民网消息(栗翘楚)12月26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分组审议。对于报告中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多位常委会委员指出,需加快法律配套措施的制定,建议尽早组织研究制定相关信息采集和应用的标准,使广大公民的合法权利能够不受侵害。

严以新委员指出,在《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16》显示,84%的网民切身感受到个人信息泄漏带来不良影响,54%的网民认为个人信息泄漏严重,其中21%认为非常严重。网民平均每周收到的垃圾邮件为18.9封,垃圾短信为20.6条,骚扰电话为21.3个,近一年来网民因个人信息泄漏、垃圾短信、诈骗信息等造成的人均经济损失133元。

制定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标准

吕薇委员指出,随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等业务的迅速开展,个人信息的获取越来越容易,执法检查报告里也提到了这一点。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也更加频繁,并且呈现多样化的趋势。因此要尽快制定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标准和操作程序,在必要的时候出台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法。要通过独立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和协会,对掌握个人信息的运营单位或者机构进行个人信息保护的资质审核与认证。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蒲长城指出,信息应该分类制定不同的标准,建议制定标准时可以划成ABCD各种等级,对普通一般性的信息,对可以在某个专业领域里使用的信息,还有只供本人或者本人同意才能使用的信息。另外,信息的采集,也应该有一个底线,或者应该有个上限,应该有个相应规范的标准,建议尽早组织研究制定相关信息采集和应用的标准。

研究个人信息保护专项立法

侯义斌委员表示,建议国务院对网络个人信息的泄漏和倒卖进行专门的专项整治,尽快遏制这种疯狂的势头。其次,在专项整治中要把个人信息载体的平台或者机构作为第一责任人,不论是内鬼还是外鬼导致的个人信息泄漏,个人信息载体的机构和平台必须首先承担法律责任。第三,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针对网络和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成立专门的工作组,专门研究网络与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项立法和督查工作。

白志健委员指出,相关职能部门需抓紧制定关于信息安全的强制性技术标准,从制度上加强对网络信息的技术保护。其次,严格执行民法总则等民事法律和刑法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和网络(电信)诈骗的规定,具体执法部门、司法机关应该加强对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加大案件侦破和惩治力度,同时还要完善相关的民事赔偿措施。

李盛霖委员指出,建议有关部门特别是政法部门需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加大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特别是要切断网络犯罪的各种利益链条,真正落实法律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规定,使广大公民的合法权利能够不受侵害。

责任编辑:卓金芳

关键词

个人信息 泄漏 保护 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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