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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种抗癌药被要求调整医保支付标准

2018-08-31 11:18 来源:新京报

14种抗癌药被要求调整医保支付标准

包括凯美纳、美罗华、泰立沙等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企业申请调价的时间全部要在9月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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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网

新京报消息 8月30日记者从北京市人社局获悉,该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相关药品企业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医保支付标准调整工作。记者获悉,此次北京市按照国家要求调整了14种抗癌药的医保支付标准,企业申请调价的时间全部要在9月份完成。

涉及杨森、拜耳、葛兰素等药企

北京市人社局通知要求,此次调整涉及的相关药品企业,要在约定申请调价的期限内,完成向本市药品集中采购部门提出调价申请、在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将新价格公开挂网等工作。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相关药品配备,保障参保人员基本用药需求,并严格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相关政策。

此次调整只针对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不涉及其他医保支付、使用的政策。记者注意到,包括凯美纳、美罗华、泰立沙等14种抗癌药均被要求调整医保支付标准,涉及杨森、拜耳、葛兰素等药企。

支付标准较之前有几元至几百元不等降低

按片或瓶计价的抗癌药,调整后的支付标准较之前有几元、几十元至几百元不等的降低。如500mg/瓶规格的,针对淋巴瘤的靶向药美罗华,支付标准从8289.87元调整为7866.26元。

北京市人社局同时要求,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职责,及时更新医保信息系统;做好参保人员医药费用结算工作,同时要加强有关药品费用统计分析和监测。

■ 背景

14种国家谈判抗癌药平均降幅达4.86%

今年5月抗癌药税收政策调整后,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督促推动抗癌药加快降价”的要求,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卫生健康委、人社部等部门与相关17个抗癌药涉及的12家企业进行了协商,根据税收政策变动情况重新确定了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并签订了补充协议。

17个药品中有2个国产药2014年底前就已经采用3%简易计税,1个国产药未选择简易计税,本次调税对终端价格无影响,其余14个药品降幅在3%-7.8%之间,平均降幅为4.86%,在前期已经谈判大幅降价的基础上,价格又进一步降低,患者药品费用负担将进一步减轻。如治疗前列腺癌的阿比特龙(泽珂)价格由144.92元调整到135.57元,每个月将减少药费1100多元。预计9月起,患者可陆续买到降价后的抗癌药。(记者 吴为)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抗癌药 药品 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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