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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39死南丫海难肇事船长上诉被驳回

2015-11-13 09:59 来源:中新网

香港39死南丫海难肇事船长上诉被驳回维持囚8年

黎细明不服定罪上诉。(图:香港《星岛日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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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1月12日电 据香港《星岛日报》网站报道,3年前香港南丫海难造成39人死亡,肇事海泰号船长黎细明(56岁)今年2月经审讯后,被裁定误杀及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判监8年。他早前不服判刑过重,透过代表律师提出上诉,要求将判刑下调至18个月。上诉庭12日颁下判词,驳回上诉。

代表黎的大律师叶天慧早前上诉时指,原审法官判刑时未有考虑其他酿成海难的因素,例如南丫IV号没有水密门才会快速下沉,造船及验船的人均有责任等,但法官只将责任归咎于黎,过分针对39人死亡的结果,而夸张黎的疏忽程度。

上诉庭12日指,接纳黎非刻意撞船,但他身为船长,对乘客有照顾责任。他当时以20至22节高速航行,却没保持适当暸望或采取任何行动避免撞船,将他人性命置于明显及高度的危险中,构成严重疏忽,终令39人死亡。就此而言,上诉庭不认为原审法官在判刑上明显过重或出错。

上诉庭又指出判刑需要显示阻吓作用,认为无论是小轮船长、飞机师、汽车、火车或电车司机,乘客将生命交托他们,他们的严重疏忽会危及他人性命。法庭有必要提醒他们正在肩负多么重大的责任,否则若他们严重失职,后果将会是灾难性的。

责任编辑:吴圣锦

关键词

判刑 上诉 疏忽 原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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