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频道 购物

谨防网购保健食品消费陷阱

2015-10-26 10:24 来源:番禺日报

宁德网

番禺日报消息 当前,随着国家“互联网+”产业战略的落实,网购保健食品逐渐成为保健食品消费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随着网购保健食品的逐渐流行,各种不规范的问题也开始逐渐显现,如: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售后服务无法保证,宣传广告夸大、虚假,食品冒充保健食品等。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一是网络购物法律法规不完善;二是一些网络销售商缺乏诚信;三是在网络购物中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不够。

为此,国家抓紧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将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食品安全法就对网络经营食品行为进行了规范,规定网络食品经营者必须实名制。而国家食药监总局新制定的《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也已经进入征求意见阶段。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相信目前网购保健食品中的乱象将得到有效遏制。

除了国家的法律法规要不断完善,消费者掌握一些基本的保健食品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也是防止上当受骗,保护自身权益的必要手段。食药监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网购保健食品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一、学习鉴别商家,选择正规的B2C商城,谨防钓鱼网站。

因为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网购保健品,假借保健品销售的钓鱼网站也大量增多,这样一些网站会利用虚假资质设置消费陷阱欺骗消费者,需严加提防。这类钓鱼网站大多通过搜索引擎推广,都是套用固定模板制作而成,网站罗列的各种资质证明多系伪造,而且此类网站普遍没有备案信息,连服务器都不在国内。只要有消费者点击进入网站首页,立刻就会弹出“客服窗口”,引导消费者购买。而消费者一旦上当受骗,很难查到网站经营者真实身份,维权方面也存在一定难度。所以,消费者对这类网站要严加提防,网购保健品最好是选择知名、正规的有资质的B2C电商网站,同时注意多方了解其他消费者对商品的评价。

二、学习鉴别广告,切勿相信保健食品的“疗效”。

网站上的保健食品广告宣传五花八门,消费者挑选起来往往眼花缭乱。那么哪些宣传才是可信的呢?食药监部门特别提醒,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也就是说,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用于治疗疾病,凡是声称能治疗疾病的保健食品,消费者都不可信。不管保健食品广告采用什么形式进行宣传,都必须注明“本品不能替代药物”这一忠告语。消费者切不可将保健食品当做药品来食用,对保健食品抱有药用期望。

三、学习鉴别产品,认清包装标识买正品。

在购买保健食品前,做足功课,了解保健食品外层包装的相关规定,以便在购买时擦亮眼睛,买到合适的正品。目前我国所有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有以下几种批准文号:卫食健字(××××)第××××号、卫食健进字(××××)第××××号、卫进食健字(××××)第××××号、国食健字G(××××)第××××号、国食健字J(××××)第××××号。消费者购买时,可认准以上几种批准文号,遇到不同批准文号的产品,可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健食品网站(http://app1.sfda.gov.cn/datasearch/face3/dir.html)进行查询,以免上当受骗。

保健食品法律规定,保健食品的包装盒上应标有以下内容:保健食品标志、保健食品名称和批准文号、净含量、配料、功效成分、保健功能、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及食用量、贮藏方法、执行标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和卫生许可证号。

食药监部门建议,消费者在选购保健食品时,应仔细阅读保健食品外包装盒是否有保健食品蓝帽子标识和批准文号是否清晰可辨;同时还要看其外包装盒、说明书所标注的保健功能是否与批件的功能一致。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保健食品 消费者 批准文号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
宁德网简介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加入我们

宁德网 版权所有,未经宁德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4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309374

广告联系:0593-283132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新闻热线:0593-2876799

宁德市新媒体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北路15号闽东日报社三楼

闽ICP备09016467号-17 网络举报监督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