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频道 购物

“蒜你狠”卷土重来 10月批发价同比上涨90%

2016-11-03 11:40 来源:北京晨报

原标题:“蒜你狠”卷土重来

宁德网

北京晨报消息 时隔6年之后,“蒜你狠”卷土重来!尽管大蒜并非生活必需品,但很多居民还是被蒜价的狂飙吓了一跳。今年10月以来,大蒜的批发价已达到7.24元/斤,比去年同期大涨90%。大蒜价格飙升的背后却是投机资金活跃的身影,蒜商的囤积居奇正在将蒜价推向更高……

疯狂的大蒜又来了

在北京通州梨园云景路菜市场,拎着一串蒜的消费者刘新芸对北京晨报记者表示,上半年大蒜零售价每斤不到5元,现在却快突破9元了。在批发市场,大蒜的涨幅更是惊人。国家发改委10月31日公布的全国小农产品价格情况显示,10月份大蒜的批发价和零售价分别为7.24元/斤和7.89元/斤,环比上涨6.16%和4.64%,同比上涨90%和67.9%。

本轮大蒜价格狂飙始自2015年7月,今年的上涨只是延续而已,下半年的涨势尤为凶猛。

消费者对大蒜价格的“过山车”行情并不陌生。2009年和2010年,受种植面积缩减和所谓“大蒜可预防猪流感”观点的影响,投机者就曾大举囤积大蒜,导致蒜价飙升。大宗商品数据公司Mintec的数据显示,目前的蒜价已比2009年至2010年期间的价格还要高。

蒜商投机推高蒜价

业内人士认为,“蒜你狠”卷土重来,是多重因素作用的结果。卓创资讯大蒜分析师崔晓娜指出,供应量减少是导致今年蒜价上涨的根本原因。2015年11月,山东、河北产地的大蒜遭受冻害影响较为严重,因此,今年上市期,全国大蒜总产量较去年相比减少20%左右。

今年7月,商务部发言人沈丹阳通报今年上半年及6月中国商务运行情况发布会上曾表示,新一轮蒜价上涨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去年种植面积减少,产量有所下降所致。“对于像大蒜等一些农产品价格的涨落现象,不必太过大惊小怪。市场本身有一种调节机制,价格高涨时,会对生产形成刺激;产量上来后,价格就会有所回落。”沈丹阳判断,随着今年各地新蒜的陆续上市,蒜价将开始回落。

然而,今年下半年以来,蒜价并没有如期回落,反而继续飙升。随着大蒜价格不断攀升,更多投机资金汹涌而来,进而加剧了蒜价飙涨的态势。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指出,大蒜目前出现的大幅波动已经超过正常波动范围,除了天气、产地导致供需不平衡的因素外,更大程度上是投机资金进行的炒作,“反映出涌入农产品领域的投机资金非常多。”

蒜农还是看天吃饭

由于产量小、产区集中,大蒜的价格比其他农产品更容易操纵,耐储存的属性更是令大蒜极具炒作性。在大蒜的主要种植区域山东省,一度出现蒜商斥巨资包地炒蒜、囤蒜的场面,蒜农则因“蒜你狠”的到来而加足马力。崔晓娜强调,由于今年上市期蒜价较高,蒜农的每斤利润为2.50元至4.50元,农户种植的积极性增强。“保守估计,今年全国种植面积较去年增加20%以上。”

尽管今年蒜农的收成不错,但却改变不了“蒜农仍是整个产业链中最弱势群体”的命运。“由于没有更多投资渠道,投资资金纷纷扎堆在农产品。”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指出,“蒜你狠”现象反映出市场的疯狂心态和投机的肆无忌惮,结果其实是农户利益受损。沈萌认为,大蒜价格飙升,大头的钱都被大蒜贸易商和投机者赚了,价格趋势服务缺失使得不掌握整个市场信息的蒜农仍停留在初级的看天吃饭阶段。“今年大蒜过热,蒜农就会加大种植面积,明年肯定是大蒜小年,蒜贱伤农的局面又会重演。”

“蒜你狠”与通胀之辩

蒜价飙升,让人联想起大宗商品价格的升温,关于“通胀卷土重来”的说法再度现身。艾格农业分析师马文峰表示,大蒜并不是投机资金瞄准的唯一目标,包括大蒜、绿豆在内的很多农产品都曾因热炒而价格高企。由于大量资金的流入,今年大宗商品也有不少价格都涨了。

华创证券债券团队表示,蒜价上涨预示通胀预期或全面升温。

此前,玉米、豆油等农产品及各类有色金属及黑色工业金属的暴涨,曾加剧“通胀全面升温”预期。有分析人士指出,相比肉蛋价格,大蒜对宏观经济的变化更敏感,价格弹性更大,可视为一个经济先行指标,通常会先于CPI上涨。

不过,也有很多的不认同声音出现。沈萌指出,单从大蒜价格的涨跌来判定通胀到来,有些片面。海通证券则表示,供需变化逃不开价格规律。预计通胀短升长降,明年将重新回落。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大蒜 蒜价 价格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
宁德网简介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加入我们

宁德网 版权所有,未经宁德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4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309374

广告联系:0593-283132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新闻热线:0593-2876799

宁德市新媒体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北路15号闽东日报社三楼

闽ICP备09016467号-17 网络举报监督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