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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游客在旅行购物后30天内可协商退货

2016-12-01 15:03 来源:新华社

宁德网

新华社消息(记者 姚兵)旅游时冲动购物怎么办?云南省日前成立旅游购物退货监理中心,允许游客在云南旅行购物后30天内,可拨打400-0060-822协商退货。

据介绍,游客退货需满足以下条件:退换商品须在购物之日起30天以内;在云南省评定的旅游购物店范围内所购买的旅游商品;出具商家开具的发票、收据等购买凭证;退换货商品无人为损坏或物理变化。最终,工作人员确认信息无误后,将在48小时内通知商家处理。

据云南省旅游执法总队介绍,成立云南省旅游购物退货监理中心,既是以退货方式倒逼企业主动调整货品价格,遏制“不合理低价游”和“高定价、高回扣”经营等问题,也是国家旅游局对云南开展“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并建立长效机制的具体要求,目的是要迅速建立合法合规、长短期效应兼具、标本兼治的行业自律机制,在短期内实现旅游购物30天内无理由退货得以100%执行。

云南省旅游购物退货监理中心采取集中办公、集中受理退货投诉、各自分办处理、相互监督执行等方式,以监事会集中研究讨论、信息化手段和新闻媒体全程监督等管理手段,实现公开、快速、有效办理购物退货投诉。

责任编辑:叶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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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货 购物 云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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